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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妄图垄断公共话语权

2025-03-25 16:55:23 作者 : manager 浏览 : 评论
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侵权案中,被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辩称:原告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名称,有些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名称相同,违反了被告部门的文件规定。原告认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属于普通的证书项目名称,不是被告的注册商标。被告企图垄断证书产品名称,形成对公共话语权的垄断,这才是真正的违规行为!

一、水平评价类的产品名称不是注册商标,被告不具备法定垄断权

 

产品名称与商标都是商业标志,关键区别在于两者具有完全不同的功能。根据《商标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注册商标是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标志。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别此商品提供者的商品与彼商品提供者的商品;产品名称的功能则是区别此商品与彼商品,而不是此提供者与彼提供者。商标标示商品来源,是沟通消费者和商品提供者之间的桥梁。权利人通过注册获得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唯一对应的权利,因此注册商标权属于法定垄断权。但产品名称是公众用来识别商品本身,而不是商品来源的标志。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及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上显示的水平评价类的职业名称,不是被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注册商标,被告对其没有法定垄断权。原告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有权创建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能有效吸引消费者的产品名称,从而提升自身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JYPC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认证,使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证书名称,恰恰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既想当裁判员,又想当运动员,企图垄断非准入类职业资格认证业务,才是其发表违法违规声明的原动力。
 

二、被告错误解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并借此大搞垄断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国家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而形成的,亦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审批改备案确立的,它是对政府颁发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的一种形态。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项目,列入之前必须是政府颁发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任何政府部门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国家严肃查处清单外擅自新设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都是针对政府发证行为而言的。而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另搞一套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备案制度,并给“嫡系培训机构”发放国家财政补贴,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是违法违规的垄断行为,违反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019年1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按照《条例》要求,会议强调:将从2020年1月起,陆续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将技能人员水平类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会议确定: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
人社部也曾明确表示,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但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仅违规收录了29类水平评价类项目(即非准入类职业资格),而且都与就业创业挂钩。这样的情况显然与国务院的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也不利于国家“放管服”政策的贯彻落实。
按照惯例,有国家职业标准或职业资格名称的,第三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证书名称,依法也只能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名称。原告JYPC作为第三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法使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却被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视为违规行为,显然是不符合事实依据的。此外,被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一再利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大做文章,并借此谤毁、打压民办发证机构,很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犯了“特权病”,被告霸道行径侵犯民企权益

 
国家一再强调各级政府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但被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却曲解国家政策,甚至利用自身官办机构的优势地位和特权,肆无忌惮地给企业设置种种准入门槛,压榨企业生存空间。
被告只授权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嫡系机构”使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相关名称,却不许其它民办发证机构使用水平评价类的相同名称,如此霸道专横,任性行权,还公然在法庭上倒打一耙,显然是平时自我膨胀、为所欲为惯了,才会无视法律法规,大犯“特权病”!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改革的核心就是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等级由谁来认定的问题。在技能人才评价领域,所谓市场主体,包括用人主体和教育培训供给主体,应当将技能等级的认定权交给作为用人主体的企业和专业化的第三方技能评价机构。但被告口口声声主张的第三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制和错误解读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却在给民营企业制造无形壁垒,使企业处处碰壁,严重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面对谣言风暴和被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造谣式的指证,JYPC坚决以实际行动捍卫品牌声誉,用事实真相击破流言蜚语。企业有权在遵循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产品名称,被告无权垄断一个带有公共性质的产品名称。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网络环境,让“官谣”无处遁形,让企业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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